为了躲避交契税
有些人宁可不要房产证
但这种行为真的可取吗
近日
泰兴法院济川法庭
审理了一起房产公司
起诉业主的特殊纠纷案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见,认真归纳双方争议焦点,承办法官抓住了“契税”这一症结,向被告王某释法。
一、及时缴纳契税,履行纳税义务:
购房者不能以不领房产证为由暂时不交契税。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购房者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购房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购房者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不缴纳契税,房地产登记部门无法核发产权登记证书,并将产生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不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对于已经网签但是尚未备案的房地产存在一房多卖的风险;对于已经网签、备案但是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地产存在以下三点风险:
风险一:
无法确定所购房屋是否合法,目前有的开发商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进行操作,本身无法办理产权证,如果购房者不及时办理房产证,等到需要开发商提供资料办证时,开发商已经不知去向,房屋就一直无法确立产权。即使开发商手续齐全,但有的开发商在楼盘销售后就会撤离人员,届时需要开发商提供发票等手续也会特别困难,给后期办证带来困扰。
风险二:
未办理产权登记可能会产生新的债务问题,未进行产权登记之前,该房地产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开发商可能会将房地产再次抵押或因债务问题被执行等,该房地产将面临债务纠纷。
风险三:
房地产再次买卖、子女入学、房产投保等受限。没有产权登记将使房屋再交易活动无法进行,即使有私下协议,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同时因为没有房产登记,对子女入学、房产投保等也会造成障碍,一旦发生意外,将面临不可估量的损失。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未及时办证,除了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能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购房者不按期还贷,造成开发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开发商可以向购房者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开发商代购房者归还的欠款、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开发商A房产公司在房屋交付后,催告王某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但王某迟迟未去办理,已经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王某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迅速补办了不动产权证,并向法庭提交,A房产公司也因此撤回了该案诉讼。
“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安居乐业,家稳心安。”对于很多人来说,买房是一件人生大事,每个环节都要慎重。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签订合同后,在享受合同权利的同时,也应按照约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甚至可能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勿因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来源:泰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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