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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城乡居民医保“门统”“门慢”“两病”政策解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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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01  门统

     是指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城乡居民参保后享受“门统”待遇。

02  门慢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共44种(慢性病种类点这里),患这些病种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享受“门慢”报销待遇。

03  两病

     是指将患病率高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这是一项专项保障待遇,专门针对患高血压、糖尿病但达不到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享受“两病”报销待遇。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门统”“门慢”“两病”申请方式

01  门统

     1.参保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需在本市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一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自己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含纳入此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政策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待遇。

     如因迁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须在每年12月底办理变更手续,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可变更。如不办理变更手续,则原定点约定自动延续生效。

     2.参保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不需要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可在全市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享受“门统”报销待遇。

     3.异地就医人员需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备案地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方可享受“门统”报销待遇。

02  门慢

     参保人员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医师认定,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享受“门慢”报销待遇。异地就医人员需同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03  两病

     参保人员参照门诊慢性病备案流程或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生按诊疗规范确诊,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或降血糖药品费用享受“两病”报销待遇。异地就医人员需同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特别提醒:对参保人员治疗非门诊慢性病种、“两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得按照“门慢”、“两病”政策享受待遇。

来源:泰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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