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张某被拘传到执行局后仍态度蛮横,拒不认错,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118条规定,以暴力方式妨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为由,依法对张某司法拘留15日。在经历了拘留处罚以及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后,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性及违法性,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写下悔过书。
法官提醒
在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有的被执行人态度蛮横,甚至以暴力抗拒执行,严重阻碍了司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损害了司法权威。法院生效裁判具有强制执行力,相关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本案中,被执行人配偶妨碍执行的行为,不仅是对司法人员生命安全的挑衅,更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的蔑视和践踏,严重阻碍了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我院对张某的暴力阻碍执行行为依法作出处罚,促使生效裁判得到有效执行,是向社会宣示法官依法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侵害法官权益、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泰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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