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民关心的“商转公”问题,市公积金中心解答——
泰州公积金可用来偿还外地住房商贷
7月24日起,我市对住房公积金“商转公”(即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政策发布以来,“微泰州”热线接到大量市民留言,要求对政策相关细节能有进一步的解释。为此,本报记者收集了一些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专程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以下“问”为本报记者,“答”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
问:以前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在外地买房办理的商业贷款(未结清),现已回泰州工作,并且开设了泰州公积金账户,可以“商转公”吗?
答:不可以。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问:以前在南京的公积金账户每年都提取完了,目前泰州这边账户额度较少,影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总额?
答:不影响。泰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贷款期限×2”。
问:曾经用过公积金两次,已结清。再贷款买房,可不可以“商转公”?
答:不可以。目前我中心停止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也属于公积金贷款。
问: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已经全部还清,还能享受“商转公”政策吗?
答:不可以。“商转公”政策针对的是纯商业性住房贷款。
问:在泰州申请“商转公”贷款,最高贷款金额是按照泰州还是按照现在工作城市的数额贷款?
答:我市“商转公”贷款申请额度按照泰州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确定额度。
问:泰州的公积金可以用来偿还外地的商贷吗?
答:可以。提取泰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异地商贷除了需要提供偿还本地商贷的相关材料外,首次提取偿还异地商业住房贷款还须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或《个人征信报告》。
又讯 据介绍,4月17日起,我市施行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中,对“商转公”贷款的办理条件作了详细规定。7月24日起,我市再次对商转公贷款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7月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扩大商转公贷款办理对象,即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二是放宽了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即职工在购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时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但现已结清的,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相关负责人说,为更好服务市民,该中心特别实施业务办理容缺受理制度,对主要申请材料齐全、其他材料不全的情况可先行受理,待市民补全后再审批。此外,为避免市民“扎堆”“跑空”,该中心在“泰州通”App开通了“商转公”贷款预约服务,有需求的市民可预约时间办理。
来源: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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