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的重要渠道。为切实规范文体行业投诉处置工作,加强社会监督,督促健身行业和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7月31日,市文体广旅局印发了《泰兴市健身行业和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Q 消费投诉是什么?
A 本制度所称消费投诉是指消费者在本市接受健身行业或艺体类校外培训过程中与服务提供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依法向我局请求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Q 信息公示以什么方式?
A 信息公示分为全市投诉情况分析通报、投诉热点信息提醒、典型个案信息披露三种公示方式。
全市投诉情况分析通报,以现有12345平台移交我局后受理并办结的工单为依据,不包含正在办理的投诉、重复的投诉以及经营者自行受理处置并与消费者和解成功的消费投诉。通报内容包括年度投诉总量分析、诉求类别分析、争议和解情况分析及消费者权益提醒。
投诉热点信息提醒,主要针对同一经营主体在1个月内被10名以上消费者投诉或经核实经营者存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在采取约谈、建议、规劝等行政指导措施后仍不整改、未有效降低消费投诉或投诉人合理诉求未得以解决的事项。我局将根据一定时期的投诉总量、投诉的主要问题以及被约谈整改情况等信息进行实时公示,并发布相应的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经营者基本信息、被投诉次数、被投诉事项、争议解决情况和消费者风险提示。
典型个案信息披露,主要针对社会舆论关注度高、争议金额巨大、涉及消费者群体数量较多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涉众投诉事件进行以案释法形式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经营者基本信息、被投诉问题、处置情况、涉及法律法规内容以及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消费风险信息和新型消费投诉案例等。
Q 信息公示通过什么途径?
A 1.政府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
2.市融媒体中心所属电视、广播、报纸和新媒体平台。
3.其他合法公示渠道。
Q 信息公示的频次和时限?
A 全市投诉情况分析通报每年度公示1次;
投诉热点信息提醒和典型个案信息披露按照实际情况及时予以公示;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期一般为一年。
被实施投诉热点信息提醒的经营者在被公示期内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到位,且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的,可向我局提交撤销公示书面申请。根据申请,经市场监管科审查符合撤销条件的,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在初始公示渠道上撤销该经营者相关公示信息。
Q 什么情况不予信息公示?
A 同一消费纠纷的重复性投诉只公示一次。
对以下消费投诉信息不予公示:
1.属于职业索赔人的投诉;
2.消费者或同行出于个人目的的恶意投诉、无消费争议事实的投诉;
3.经营者已先行和解成功的投诉;
4.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投诉;
5.消费者个人原因提出的不合理投诉;
6.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投诉;
7.可能引发重大社会舆情或群体性事件的投诉;
8.其他不宜公示的重要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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