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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泰兴市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抽查结果公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3〕66号)以及江苏省和泰州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泰州市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我市卫生监督所6月底到7月中旬对13家游泳场所进行了监督抽查,并对游泳池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现将水质检测结果和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注:《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游泳池水浑浊度≤1NTU、游离性余氯0.3~1.0mg/L、pH值7.0~7.8、菌落总数≤200CFU/mL、大肠菌群不得检出、尿素≤3.5mg/L、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5~10 mg/L。
来源:泰兴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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