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泰兴家政服务市场进入“火热”状态,钟点工、保姆、月嫂等“一工难求”,由此造成的纠纷时有发生,近日,泰兴消保委梳理家政服务行业的投诉后发现,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中介费退费难、家政服务人员损坏财物赔偿难、收费约定不明等三个方面,为此,泰兴市消保委支招如何解决纠纷。
今天我们有请到了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分局监管一科副科长封云走进直播室。
关于中介费用退费难问题
案 例
消费者济川街道的张女士向12345投诉反映,她在一家家政公司花3000元请了一位保姆,并缴纳了300元中介费。这位保姆做了几天后,张女士不满意,找到家政公司换成了1000元的小时工。按照约定,家政公司应该退还张女士中介费100元,可是家政公司拒绝退款。
消保委支招
泰兴消保委认为,对家政公司提供的家政服务人员服务质量不满意提出解除合同,消费者不构成违约,即使消费者与家政公司所签的合同有中介费不予退还的条款,那也是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涉嫌免除经营者违约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失公平公正。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家政公司退还中介费用。
提醒消费者,对于家政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在签订之前应仔细阅读,特别留意是否有不平等条款和免责条款。同时,在签合同时,要约定清楚违约责任。 关于损坏财物索赔难问题
案 例
消费者泰兴市盛世兴隆7号楼的市民通过12345投诉:泰兴市某家政服务部服务质量未达到预期目标,且弄丢了市民家中的钥匙和空调遥控器。
消保委支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泰兴消保委认为,家政服务人员因为工作失误损坏了雇主的财物,而家政服务人员属于家政公司的员工,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家政服务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家政公司可以向家政服务人员追偿。 关于收费不明退费难问题
案 例
消费者皇家水岸的杨先生也投诉说,他家中的管道堵了,找了一家疏通管道的公司,双方约定疏通费150元。可是,服务人员上门后,称要先清洗才能疏通,清洗的费用要看用了多少清洗剂。疏通结束后,服务人员告知,清洗费一共540元,加上150元疏通费,一共690元。杨先生认为收费过高,要求商家退费。
消保委支招
泰兴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要选证照齐全、信誉良好、规模较大、服务规范的家政公司,签订合同协议时,要注意条款细化,约定服务时间、地点、价格、项目等内容。切勿贪图便宜找无照家政公司或是私约服务,避免投诉无门。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消费者要注意保存证据,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以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上选择家政服务时,一定要认清家政服务方的相关执照及是否为相关品牌授权特约维修商。
泰兴消保委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政服务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授权管理的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家政服务业的监管,网络服务平台加大对家政公司尤其维修服务公司的审核把关,避免家政服务消费纠纷推诿现象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981泰兴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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