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
泰州市将对
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进行优化调整
以进一步提升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感
更好满足缴存职工贷款需求
此次优化调整
涉及两个方面 PART.1
扩大商转公贷款办理对象
现行政策:在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泰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办理“商转公”。
优化调整后: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泰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PART.2
放宽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
现行政策:职工在购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商业住房贷款已正常归还贷款1个月以上,且未处于逾期状态,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优化调整后:职工在购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时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但现已结清的,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来源:泰州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