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泰兴市虹桥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6名幼儿教师。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幼教事业,身心健康,本科以上学历,幼师专业毕业或具有幼师资格证书者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应聘:(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2)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5)曾因体罚、危害幼儿安全等原因受过处罚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和报名期间,通过网络平台、虹桥镇幼儿园公开栏等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7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虹桥镇党群工作局(虹桥镇虹桥大道99号虹桥大厦1109室)。
4.报名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2)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
5.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人员请根据招聘主管部门具体通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
本次招聘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理论两部分。
公共知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内容。
专业理论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业务知识。
笔试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知识占30%、专业理论占7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切分线上成绩相同的实行同分跟进),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必备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由评委现场公布。
面试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现场通知。
3.履历加分标准(2分)
具有三年及以上幼教工作经验。
4.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履历加分
(四)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信息公布网站发布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在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四、聘用待遇
本次幼儿教师岗位招聘人员性质为镇聘公办幼儿园职工(编外),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执行泰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履行转正手续,待遇按所在单位同类人员(虹桥镇幼儿园现职非事业编制教师)标准执行。不胜任者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及其他违纪违法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或使用资格。咨询电话:0523-82569623;监督电话:0523-80878328。
泰兴市虹桥镇党群工作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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