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来临
不少小伙伴们
都想约上三五好友
喝酒撸串过一下夜生活
但是
总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
喝完酒后仍驾驶车辆
这就绝对不行了!
5月以来
市交警大队
查处了一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现对部分违法案例
进行公布
姓名:沈*兵
车辆号牌:无号牌二轮摩托车
查获地点:延令街道大生双庙桥
酒精浓度:43mg/100ml
违法行为:酒驾
姓名:刘*民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酒精浓度:泰兴市环城西路
酒精含量:52mg/100mL
违法行为:酒驾
姓名:郭*游
查获地点:元马线
酒精浓度:60mg/100mL
违法行为:酒驾
姓名:封*贵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查获地点:泰兴市惠泽路与济川路口
酒精浓度:49mg/100mL
违法行为:酒驾
姓名:张*
查获地点:泰兴市新街镇润园路
酒精浓度:80mg/100ml
违法行为:醉驾
姓名:文*霖
车辆号牌:小型轿车
查获地点:黄桥镇致富路与文明路路口
酒精浓度:100mg/100mL
违法行为:醉驾
姓名:邹*
车辆类型:无牌二轮摩托车
查获地点:泰兴市文江路与鼓楼东路
酒精浓度:87mg/100mL
违法行为:醉驾
酒驾/醉驾标准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醉驾行为
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
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不负责
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广大驾驶人
一定要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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