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小区充电桩短缺的问题日益凸显。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的胡女士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准备在自家车位上安装一个充电桩,但物业以需要相邻两车位业主同意为由,拒绝提供允许施工证明,导致充电桩无法安装。
“买了新能源汽车,又有私家车位,但不能安装充电桩,这该咋办?”胡女士无奈之下,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郑州某物业公司协助办理地下车位新能源车充电桩安装的相关手续。
胡女士在购买住房的同时,为停车方便,购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2022年7月28日,其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在办理安装充电桩相关手续的过程中,物业拒绝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充电桩无法安装。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中虽然未对新能源车充电桩的安装相关手续事项进行约定,但这对节能减排、防止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家、地方政府均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且安装部分充电桩对相邻车位不会造成影响,物业要求相邻车位业主签同意书没有任何理由和依据。”胡女士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
承办法官孙雨梦接案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向物业公司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小区业主有权对拥有的车位进行合理使用,安装充电桩系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且胡女士车位具备安装条件,不能以需要相邻业主同意为由予以拒绝,但充电桩安装要符合消防安全条件。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物业公司同意协助胡女士办理私家车位充电桩安装的相关手续,原告胡女士自愿负担50元的案件受理费。
法官提醒:
新能源汽车对于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意义重大,国家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至于车位是否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应由供电企业现场勘查确定,物业公司不能简单地以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侵犯其他业主权益为由拒绝配合。作为新能源车主,在申请安装及使用充电桩的过程中,应履行审慎的注意义务,切实保障自身及小区其他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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