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尚未实现工商业同价的地方,用户用电价格可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四类。
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52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532号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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