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全方位、精准化推进专项行动高质量落实,打造“铁拳”行动“3+3+3”工作模式(即市、区、分局三级联动机制,专人、专项、专案三专行动模式,高线、标线、底线的三线工作法),密切关注百姓最关切、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共查办民生领域案件1628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案件37件,16件案件入选国家总局、省局典型案例。 品质君为大家收集了部分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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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泰州某管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聚乙烯管材案
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泰州市某市政工程中采购的一批62根聚乙烯管材,经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断裂伸长率项目指标不符合GB/T13663.2-2018标准的要求。经查,该批聚乙烯管材是泰州市某管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聚乙烯管材行为,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02 泰兴某公司液化气分公司充装没有设置信息标识的气瓶案
泰兴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案件移送函》,随函附泰州市智慧燃气监管平台数据,提供了某公司液化气分公司用同一气瓶条码为多个钢瓶充装燃气的相关证据。泰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现场提供了4个多次充装扫码的气瓶条码。经查,当事人因部分钢瓶条码丢失,新条码未及时采购,选择用其他钢瓶条码为无条码钢瓶进行扫码充气操作。自2021年1月起至案发,当事人进行违规扫码充装操作共1524次,违规扫码的条码编号共24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泰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03 泰兴市某食品经营部对其销售的商品作虚假宣传以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根据举报线索,泰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宣传“老醋膏的营养价值”“手工醋的养生价值”“手工醋在常见疾病中的应用”等相关内容的宣传册一本,货架上的商品标价签上仅标注商品名称及价格,并在货架上发现超过保质期的杂粮面8袋以及无任何标注的生态米362袋。经查,当事人从某副食品经销部购进食醋和醋膏用于销售,利用分发宣传单页和赠送礼品及其他优惠活动等形式吸引消费者前往门店购买上述产品。同时,以讲座的形式宣传上述产品“对于痛风以及癌细胞的扩散,都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当事人明知经营的食醋和醋膏并非药品、保健食品,没有宣传中的保健及药用价值,仍然高价高量诱骗老年消费者购买上述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泰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杂粮面8袋,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生态米362袋,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04 姜堰区某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案
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在成品油联合执法行动中对某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进行抽样检测。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车用柴油馏程项目不符合《车用柴油》(GB19147-2016)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姜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05 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盲盒玩具案
根据移送线索,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广场内摆放的自动售货机中销售的儿童玩具盲盒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自动售货机中销售的部分盲盒存在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经查,当事人与广场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场地放置2台自动售货机销售儿童玩具盲盒。当事人通过微信联系供货商采购该批盲盒,未索要供货商任何资质材料,当事人在未核实相关产品信息情况下,将包装印有奥林匹克吉祥物“冰墩墩”标志的盲盒混入其他产品中一起用于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06 兴化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根据举报,兴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兴化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聚集大量消费者观看《人参密码》宣传视频、《红参浸膏歌》手抄歌词等。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产品“红参浸膏”属于普通预包装食品,宣传其具有“清洗血管”“缓解疲劳”“保肝护肝”“调节血糖血压”“提高记忆力”等保健和疾病治疗功能,缺乏科学依据。当事人免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可喜安麦饭石”产品,无生产厂名和厂址,为普通日用品,宣称具有“消炎、止血、止痛、促进伤口愈合、缓解皮肤疾病”等疾病治疗功能属于对商品性能和功效的虚假商业宣传,对消费者具有欺骗误导性。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兴化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07 兴化“11·2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其使用减肥产品后出现身体不适并呈加重趋势,表现为腹泻、胸闷及心悸等症状。兴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将其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的减肥产品样品送泰州市药品检验院检测后发现,该奶茶伴侣中检出违禁物质西布曲明成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行为,因涉嫌犯罪,兴化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至兴化市公安局。
专案组先后奔赴安徽、江西、河南、河北等地,捣毁西布曲明原料混合、灌装窝点1处,查扣西布曲明原料1kg、掺有西布曲明的奶茶伴侣8223条,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其中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提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08 南京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案
根据群众举报,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对南京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维保的某小区电梯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取得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资质就对辖区内6个小区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且未按照至少15天保养一次的要求进行维保及记录,维保记录由无证人员田某、余某某代为签字,构成了未取得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资质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品质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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