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限期腾让房屋、土地公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布本公告。
一、限以下在泰州两级法院执行案件中涉及腾让房屋、迁出土地的被执行人、实际使用人,于2023年5月6日前自觉腾让房屋、迁出土地(详见附表)。
二、被执行人、实际使用人未按本公告履行腾让房屋、迁出土地义务的,法院将对该不动产停止供水供电,并依法采取强制换锁、强制腾让等措施。
三、被执行人、实际使用人拒不履行腾让房屋、迁出土地义务的,法院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妨害公务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
泰州中院:0523-89555110、17766016578
高新法院:0523-89691917、15896004737
海陵法院:0523-86391557、13052980221
高港法院:0523-86391317、15252602211
姜堰法院:0523-88846707、15850885691
靖江法院:0523-84993888、13805260053
泰兴法院:0523-87991156、15195277605
兴化法院:0523-80799106、1385264949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