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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首例非法销售窃听专业器材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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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座
打火机
充电宝
这些日常生活用品中

藏着摄像头
微信图片_20230413161341.jpg
随时可能会拍下你的隐私
是不是让人细思极恐

近日,泰兴法院审结了我市首例非法销售窃听专业器材案。

2020年9月至2021年10月间,被告人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
在百度、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出售伪装摄像头的广告,以吸引客户添加微信,并将客户需求提供给其上家——被告张某等人,后由他人通过快递直接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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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被告人王某通过上述方式,在网络上向他人非法销售窃听、窃照设备(针孔摄像头,能拍照、录像的打火机、插排、充电宝等物品)共计111 笔,总金额达79679 元。其中,由被告张某提供货源、参与非法销售的54 笔,销售金额共计127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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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公安机关依法自买家处扣押的伪装摄像头1个、自被告人张某处扣押的充电宝伪装摄像头1个,均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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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张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考量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泰兴法院最终以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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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听、窃照器材的肆意泛滥极易滋生和诱发泄密窃密、非法调查、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一系列犯罪,不仅威胁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还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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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市面上的窃听、窃照设备,请消费者不要随意购买、使用,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在日常居家及旅游出行时,如发现有被窃听、窃照的情况,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泰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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