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自4月1日起,新冠医疗费用与其他乙类传染病实施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符合条件的诊疗方案内的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药品可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国家医保局官微消息,自2023年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以来,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相关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助力群众平稳度过了感染高峰期,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平稳转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4月1日后相关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
就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 答记者问
来源: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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