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医药用品
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省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随着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部分常用治感冒、抗病毒、止咳和退热类等药品需求剧增。为进一步规范医药用品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现对我省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合理制定医药用品价格。不得借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之机大幅提高医药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的医药用品要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并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全省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市场巡查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来源:江苏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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