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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免费送货上门或将有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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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而且特定情况下的“送货上门”可额外收取费用。

征求意见稿对投递方式进行了分类和细化。派送方式主要包括送货上门、投递至智能收投服务终端(箱递)、派送至快递服务站(站递)等。

无法上门投递的,在放到快递驿站或快递柜时,应先征得用户同意;没有约定且未经用户同意的,不应直接放到快递柜或快递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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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投递次数”。快递服务单位必须至少提供两次免费送货上门的快递服务,并且必须在下列时间段内进行:8:00-20:00。除非与用户另有约定,两次免费送货之间必须至少间隔8小时。

对未二次派送的快递货物,快递服务单位可以同意对收件人采取延期派送、箱递、站递方式投递;收件人仍选择上门投递的,快递服务主体可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无法联系收件人的,可根据寄件人要求对快件进行处理。

“快递延迟”是消费者投诉最多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同城快递服务“总延误”时限应为3天,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7天,国际快递21天。

当快件发生丢失时,应免快递费(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还应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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