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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电动车主,这类行为将处罚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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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是第31个全国消防日
消防日活动的主题是
“抓消防安全 保高质量发展”
安全第一,让生活更美好!

全民消防,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行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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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因其方便快捷
成为许多人出行的首选
但由于违规停放、充电不规范等问题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呈多发态势

案  例

泰兴市一小区电动三轮车在充电时突然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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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一小区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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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某小区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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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增强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的认知
消防、乡镇(街道)社区以及物业
也曾多次组织人员
深入居民小区开展宣传教育
但仍有少数市民为图方便
将电动车搬进楼道内充电
甚至高空飞线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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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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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线充电


泰兴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卞昌鹏

  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现象比较普遍,反复性比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具体规定,电动车不允许停放楼道或公共门厅里。我们作为监管单位,首先是采取提醒、劝阻的方式,劝导后拒不整改的,将对其进行500-1000元的处罚。处罚不是目的,主要还是靠业主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小区物业的跟踪管理。

消防安全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公共楼道
是日常出行的重要通道
更是发生火灾后
逃生的生命通道
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下一步,泰兴市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开展住宅小区消防隐患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持续净化辖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环境。

住宅安全
关乎你我

为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对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
大声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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