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公安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就我市货运车辆市区通行规定调整公告如下:
一、新能源中型以下(含)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在市区禁行区域内道路通行时,免办禁区通行证;
二、全面放开多用途货车市区通行限制措施,该类车辆进入市区参照小型客车通行规定执行;登记使用性质非“多用途货车”的皮卡车,可以变更登记为“多用途货车”享受免办禁区通行证待遇;
三、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危险货物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或其他小型货车可办理通行证进入市区(不含学校周边道路,允许通行时间为8:30-17:00)。
四、运送民生保障类物品的货车需要进入市区的,可以办理最长有效期为一年的通行证(允许通行时间为8:30-17:00)。
五、黄桥、滨江等其他镇区、园区货车禁行区域的通行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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