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那喝酒骑自行车总可以吧
什么?不行?
醉酒驾驶自行车属于酒驾,
也是违法行为!
不是声大就有理
10月11日,海口交警发布了一段处罚酒后骑自行车违法行为的视频,视频显示,一名男子骑自行车在路上与人发生争执,交警闻讯赶来,发现该男子满身酒味。交警问:是否喝酒了?该男子恼羞成怒地说:“喝酒怎么了,我骑自行车!”经交警酒精检测,该男子血液酒精含量112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随后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处罚。
该男子表示不服,没有驾驶机动车为什么还判定醉驾呢?难道交警是过度执法?
不!不!不!
这一切都是有法可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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