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10月16日发布,江苏新增本土确诊病例9例(南京市5例,4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无锡市1例,徐州市1例,南通市1例,均为集中隔离点发现。泰州市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0例(南京市4例,1例为外省闭环转运来苏人员,2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无锡市1例,苏州市2例,南通市2例,均为集中隔离点发现。徐州市7例,1例为外省来苏人员,4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2例为社区筛查发现。淮安市1例,为外省闭环转运来苏人员。泰州市3例,2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以上人员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医学管理。
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7例(香港输入3例,新加坡输入2例,泰国输入1例,韩国输入1例,均在南京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6例。新增出院病例4例(本土3例,境外输入1例),解除隔离医学管理的无症状感染者19例(本土7例,境外输入12例)。
新增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详情由相关设区市发布。
目前,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的确诊病例114例(本土70例,境外输入44例),接受隔离医学管理的无症状感染者275例(本土236例,境外输入39例)。
一起来看看周边最新通告
靖江最新通报
3家诊所违反规定拟立案处罚
6家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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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通报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泰州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靖江市卫健委加大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督查力度,现通报3起典型案例:
01
2022年10月15日,靖江仁禾口腔门诊部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部分患者未填写《江苏省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江苏省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患者未签名。该门诊部违反了《泰州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卫生监督员现场下发意见书,责令立即改正,并拟立案处罚。
02
2022年10月15日,靖江唐建明中医综合诊所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患者未填写《江苏省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多名患者在该诊所内就诊时未规范佩戴口罩,该诊所违反了《泰州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卫生监督员现场下发意见书,责令立即改正,并拟立案处罚。
03
2022年10月15日,靖江吴彬荣内科诊所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部分患者未填写《江苏省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患者在该诊所内就诊时未规范佩戴口罩,该诊所违反了《泰州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卫生监督员现场下发意见书,责令立即改正,并拟立案处罚。
根据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综合疫情防控督查、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靖江市卫健委对靖江人民北路马靖内科诊所、靖江普济门诊部、靖江市祥泰综合门诊部、靖江医保职工康复医院门诊部、靖江丽雅口腔门诊部、靖江德馨中医综合诊所等6家诊所、门诊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6日
海陵区疫情防控通告
(2022年第28号)
自10月12日发现首例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以来,截至10月15日24时,海陵区本轮疫情累计发现本土确诊病例3例,无症状感染者12例,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或隔离医学管理。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疫情有进一步传播扩散风险,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早日复工复产,经综合研判,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增高风险区
城东街道茂业豪园、东进小区,城北街道十八亩原野小区、森园小区、苏房佳园、稻河湾小区、凤鸣雅苑小区,城南街道建工大厦、同济家园,城西街道阳光瑞城、天达家园、建工三村、北仓东村,九龙镇振东社区、西堤阳光小区。
二、从严从实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1. 全区实行临时交通管控,除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车辆外,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私家车等所有车辆一律暂停行驶。
2. 全体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除因参加疫情防控、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生产保供、医疗救治等必须活动,原则上一律居家,非必要不出门、不出行,坚决停止聚集性活动。
3. 广大市民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遵守有关防疫要求,坚持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三、用心用情做好群众生活保障
1. 高度关注管控区内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体、特殊人群的生活状况,各社区(村)即时向居民公布服务保障电话,及时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及相关诉求。
2. 切实保障管控期间居民日常生活物资供应,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行为。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专班准备了平价套餐,有需求的居民可提前向社区(村)报备。
3. 因就医等原因确需外出人员,由社区(村)审核登记并出具证明,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
倡导热心公益、身体健康的居民朋友就地转化为志愿者,主动到社区(村)报到,服从社区(村)管理和调配,参与志愿服务,为海陵疫情防控贡献一份力量。
阳光总在风雨后,守得云开见月明。我们相信,历史悠久、风景迤逦的海陵,必将在本轮疫情后,再度展开她的笑颜,恳请广大市民严守通告要求,静待“清零”。
海陵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6日
关于疫情期间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持续净化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就规范疫情期间网络传播秩序,通告如下:
一、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鼓励各网站、客户端、公众账号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政策、知识,引导广大网民正确认识疫情,合理做好自身防护,争做网络正能量的传播者。
二、提高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全区广大网民要对互联网传播的涉疫信息仔细甄别、理智分析,对没有正规来源的文字、视频等涉疫信息,不得擅自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上传播。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进行举报。对已发布或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三、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全区广大网民不得通过互联网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对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以及散布他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通过网站、客户端以及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实施下列行为:
(一)随意制作、复制、转发攻击、诋毁国家当前疫情防控政策、方针的不良言论。
(二)传播各级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之外的虚假疫情信息。
(三)上传、转发、传播扩散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四)篡改权威部门和官方媒体发布信息的标题和内容。
(五)发布、传播、评论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不符,容易误导公众的图片、视频、音频等信息。
(六)发布非官方公布的物资保供信息,扰乱市场供应秩序。
(七)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八)收集、转载、泄露涉疫个人隐私,对医护人员、防疫工作人员和密接核查对象等进行网络暴力伤害。
(九)“蹭热点”跟风炒作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
(十)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扰乱疫情期间网络传播秩序的组织和个人,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面前没有“局外人”,在此呼吁广大网民理性发言,不制造、不散播谣言,同心助力,共抗疫情。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携手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保障有序社会环境。
海陵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23-86225536。
公安海陵分局举报电话:0523-86323110。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网信办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
2022年10月16日
关于暂停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 诊疗服务的通告
为进一步从严从紧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通道,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就暂停我区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诊疗服务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区范围内的门诊部、诊所(含备案诊所)、护理站(中心)、医务室、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除公共卫生服务外)全部停诊。恢复正常诊疗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再行通知。
二、民营医院不得接诊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腹泻、乏力、肌痛、结膜炎、嗅觉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患者,发现该类患者,必须落实首诊负责制,引导到发热门诊就诊。社会公众如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闭环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
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医疗机构的巡查检查,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6日
来源:健康江苏、今靖江、微海陵、泰州高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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