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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核酸检测,将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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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本土疫情形势严峻
各地都采取了相应的防疫措施
其中包括核酸检测
有人觉得“不检也没关系”
甚至有人“找人代替”
注意,可能构成违法!

相关案例

1、上海夫妇“找人代检”核酸被刑事立案侦查!

  10月1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一则警情通报。经查,9月27日,刘某宁、陈某夫妇在明知刘某宁有不适症状可能感染新冠病毒情况下,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并委托同事戴某余和戴的女友潘某安代做核酸检测。后刘某宁、陈某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造成疫情传播。目前,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刘某宁 、陈某刑事立案侦查。对戴某余、潘某安的违法行为,将在2人隔离结束后予以行政处罚。

2、冒充顶替他人做核酸,2名女子被拘留

  2022年8月8日17时许,在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土洋社区核酸检测点,女子彭某在出示粤核酸码期间,被扫码工作人员发现有冒名顶替他人做核酸嫌疑,后经工作人员不断询问,其承认是帮其老公陈某代做核酸。得知情况后,社区工作人员立即报警,与此同时,又发现另一名李姓女子也同样存在代替他人做核酸的情况。

  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土洋派出所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带走有关人员并依法展开调查。经查,彭某、李某冒名顶替他人进行核酸采样,违反防疫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违法人员彭某、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多次无故拒做核酸检测被处罚


  3月13日至17日,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王某(女,53岁)无视社区的敦促,连续多次无故拒不执行泉州市丰泽区防控新冠病毒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相关通告,未进行核酸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王某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丰泽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微信图片_20221013110954.png

  无论是拒不参与核酸检测,还是顶替他人做核酸,都将被依照上述法条追究责任!

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全体市民应积极配合
防控疫情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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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边一狼 来自手机 花园护法 2022-10-14 07:16:29
沙发 IP:江苏
法制社会,还有如此大胆之人!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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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饼干 来自手机 初出江湖 2022-10-14 22:14:43
藤椅 IP:江苏泰州
这是没脑子吗?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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