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第1期 - 2024-11-04 更新全民话题

  • 便民服务
  • 关注我们
  • 社区新手

这些费用可以缓缴,不收滞纳金!

[复制链接]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公告提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

微信图片_20221009150422.png

来源:中国政府网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AdminHY 巡视员 2022-10-9 16:39:46
沙发 IP:江苏泰州
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