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具体申报流程
自今年9月1日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保险”)制度实施以来,许多人对长护保险的具体申报过程还不太了解,下面小编就详细介绍一下:
一、送交材料
申请长护保险的送交材料共四项:
1.《泰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
2.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出入院记录、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病史资料或可证明参保人员失能6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长护保险失能评估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中,《泰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可在泰兴市政府“医疗保障局”页面或“泰兴医保”公众号“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我市长护保险受理机构为各乡镇卫生院及城区燕头卫生服务中心和鼓楼卫生服务中心。
二、失能评估
受理机构收到参保人员的申请后,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含2名)评估人员对参保人员开展失能评估工作,失能评估过程应包含现场评估和走访调查。
对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信息,将在市医保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失能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一般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并在7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向承办机构申请复评估:
1.申请人对失能评估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评估;
2.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异议人反映的具体情况经承办机构核实,认为应该进行复评估的;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不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
三、待遇享受
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自办理相关手续后次日起可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1)选择入住长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含护理院)的,支付标准为80元/天;
(2)选择入住定点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支付标准为60元/天;
(3)选择居家接受定点照护机构上门服务的,支付标准为40元/天;
(4)选择居家接受亲情照护的,支付标准为20元/天;
(5)在市外居住的,支付标准统一为20元/天。
来源:泰兴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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