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201号)以及江苏省和泰州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泰州市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我市卫生监督所7月底到8月初对城区12家游泳场所进行了监督抽查,并对游泳池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根据《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游泳池水质指标卫生要求分别为:游泳池水浑浊度≤1NTU、游离性余氯0.3~1.0mg/L、pH值7.0~7.8、菌落总数≤200CFU/mL、大肠菌群不得检出、氰尿酸≤50mg/L、尿素≤3.5mg/L、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5~10 mg/L。)
水质检测结果和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来源:泰兴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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