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第1期 - 2024-11-05 更新全民话题

推荐阅读

  • 便民服务
  • 关注我们
  • 社区新手
本帖最后由 清风扶露 于 2022-5-20 17:10 编辑

20220520170851front2_0_228915_Fo6ylHYcBmzt1_9VkS4dnBT3l5G9.png

“你是我的亲姐姐啊,怎么能这样……”在济川法庭一起名誉权纠纷庭审现场,原告当事人双手颤抖、声音哽咽。

原被告双方原本是一对亲密无间的亲姐妹,由于在合伙经营一家店铺时产生了矛盾,关系从此开始恶化。后来,姐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视频,称自己的亲妹妹在合伙经营的小店内监守自盗,并在视频中感慨“这世上连最亲的人也无法相信”。该视频在姐妹双方的亲友、熟人、同乡间迅速传播,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

“我不敢看这些视频,一想到这些视频就失眠,周围人看我的眼神都不对了。”妹妹多次沟通要求删除视频未果后,以个人名誉权遭侵害为由诉之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无充分的证据证实视频中言论的相对真实性,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人对原告的公正评价,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后,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逍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于法有据。

然而,经过庭审的释法和庭后的调解,被告虽将相关视频删除,却始终不肯向妹妹低头认错、赔礼道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名誉权侵权行为,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对原告的致歉声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官心语

在这场名誉权纠纷里没有赢家。当事人双方为亲姐妹,有着世间最亲密的血脉连接,本该成为彼此避风的港湾,却因一时激愤将矛盾无限扩大,最终“反目成仇”,令人心痛。

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分享平台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与喜爱,人人都可以通过这些平台分享日常生活。但是,法官提醒大家,发布的作品应当受到道德的约束和法律的制约,否则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明月几时有 来自手机 花园护法 2022-5-20 17:14:33
沙发 IP:江苏泰州
再亲密的关系也不能合伙做生意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