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泰州市委批准,泰州市纪委监委对泰兴市委原常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吉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吉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吉勇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吉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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