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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住房公积金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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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
4月8日起,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优化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助力城市更新,支持“好房子”建设,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优化如下。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及次数认定
    1.职工、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本市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又申请的,视同首次贷款,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2.1%,5年以上年利率2.6%。

    二、加大对人才在泰安家落户的支持力度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15%。
    2.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职工,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的职工,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18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105万元;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职工,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19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115万元。

    三、开展家庭互助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1.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帮助借款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人凭身份证、与借款人关系证明到就近的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冲抵贷款,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保留6倍月缴存额余额(还清贷款提取除外)。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人凭身份证、银行卡、与借款人关系证明、借款合同及上一年度还款流水到就近的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提取人银行卡。
    每位提取人每年可以办理一次本项提取,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保留6倍月缴存额余额(还清贷款提取除外)。多位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借款人还贷支出金额。
    4.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被列入黑名单、有在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委托按月提取付房租等业务的,不可以办理提取。

    四、开展老旧房屋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1.缴存人改造本市老旧房屋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改造费用。
    2.有房屋产权的提取人凭身份证、银行卡、发证时间满20年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到就近的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非房屋产权提取人还需提供关系证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提取人银行卡。
    3.每套房屋只允许一户家庭办理本项提取,提取金额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确定,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元。每位提取人只能办理一次本项提取。
    4.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被列入黑名单、有在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委托按月提取付房租等业务的,不可以办理提取。

    五、本通知第一、二条自2026年4月8日起施行,之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适用原有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第三、四条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来源:泰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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