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持续开展文明养犬整治工作
加大巡查力度
对发现的 无主犬、流浪犬
及时捕捉收容
然而
仍然有部分市民我行我素
公安部门对此类行为
进行处罚并予以曝光
对于以上行为
民警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
和文明养犬告知书
在此
小编呼吁大家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共同营造安全、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争做“文明养犬人”
市民朋友们
若发现无主犬、流浪犬
或不文明养犬行为
可拨打110报警
请专业人士到场处理
小编再次提醒
广大养犬市民携犬出户时一定要把狗绳牵在手上,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行为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禁养区内饲养大型畜牧类犬由公安机关责令行为人在10天之内进行妥善处置,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认定为不文明养犬行为:
(1)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1.5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
(2)未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
(3)乘坐电梯未避开高峰时间或者未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犬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
(4)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5)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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