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在制定2026年度城乡医保缴费价格时,对同为泰州市户籍的在校大学生,采取了以下歧视性定价: 
*   **在泰州市本地就读的大学生**,缴费标准为 **250元/人**。 
*   **在泰州市以外地区就读的大学生**,若选择在户籍地(泰州市)参保,缴费标准却为 **520元/人**。 
此定价方案对户籍相同、身份相同(均为在校大学生)的公民设置了不公平的缴费门槛,涉嫌违反相关定价法规,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二、 事实与理由** 
1.  **定价行为违反公平原则**: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制定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对同一地区、同一户籍、同一身份属性的群体,仅因就读地点不同而收取翻倍的费用,这完全违背了“公平”这一核心原则,构成了对异地就读大学生的价格歧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