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活动在福建省三明市举行。在全国生态日活动现场,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改革创新成果。
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郭芳表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的重要制度支撑。
“回顾过去几年,各地的实践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建立,可以用‘二三一’来概括。‘二’是‘两级方案’,指的是分省、市两级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三’是‘三类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单元。”郭芳说,“‘一’是‘一张清单’,对每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编制‘一单元一策略’的差别化准入清单。”
截至2021年底,全国31个省级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333个地级行政区全部发布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经划定44604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基本实现了全域覆盖。其中,优先保护单元占国土面积的54.4%,重点管控单元占国土面积的14.1%,一般管控单元占国土面积的31.5%。
郭芳介绍,所谓重点管控,一方面,着力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另一方面,腾出环境容量、拓展发展空间,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培育新优势新动能、新质生产力。
郭芳补充,优先保护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都是一般管控单元,占国土面积的31.5%。这类单元开发强度较低、环境质量相对较好,为未来发展留足了空间。
成果表明,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以来,各地积极行动,推动相关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领域落地应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撑综合决策,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彰显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强大生命力。
“未来,我们将与各地区、各部门一道,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基础体制的不断完善,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郭芳表示。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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